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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其它] 时光小偷 >>>>>>>>>>关于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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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4-3 10:49:3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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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听了燕姿的新专辑,很奇怪的主打歌没有抓住我的耳朵。反而其中两首非主打歌让我一下有了很多感触,这两首歌的名字,一首叫《明天的回忆》,一首叫《时光小偷》。词曲都让我找到了燕姿最初带给我的感动。
在这个BO里,很少提及自己。昨天晚上扒在被窝里听着歌,突然就想写写自己的事了。
零散的,拼凑的,还有那些经历了疯狂又青葱的岁月。
丰富也苍白。
炫彩也黑白。


我出生的时候六斤半,是个健康的孩子,眉毛像柳叶,手指如笋尖,皮肤很白,除了这些优点外,还有就是...很丑。长得很丑。这些都是我妈后来告诉我的。
我妈还说,小时候的我很好养,不挑食,长到七个月的时候就断奶了。因为很喜欢饭。在过百天的时候,已经有二十五斤,我妈说抱着我去照百天照的时候,照相馆都没收钱,说是没见过这么胖的小孩,要把我的光屁股照挂在店里。
于是,我在长到一百天的时候,就当了第一次模特。
两岁的时候,我妈带着我去看我爸,那时候我爸在地质队工作,很偏远的地方。结果,去了两天就回来了,还得了肺炎。住院住了半年。
三岁的时候,我能吃两碗牛肉面。兰州的拉面,那可是全国闻名,我庆幸我生在兰州,虽然我的祖籍是河北石家庄。
慢慢的,再长大一点,我有了记忆,五岁之前的记忆有些模糊,只记得那时候,家里比普通的人家有些钱,因为我家的电视很大,别人家的都比较小。爸爸从很远的地方调回了兰州工作,每天都会骑着不同的崭新摩托车来学前班接我。
六岁我就上学了,整个人也长开了似的,长得很是秀气,清瘦的样子,有点楚楚可怜。
那时候爸妈总喜欢带着我出去照相,所以那个时候,我的照片是最多的。在镜头前,我很放松,没有普通孩子那样的紧张,也不会做作,笑容很甜。
上小学以后的记忆,我都记得很清楚。我家的路口有家烧饼店,我很喜欢吃他家卖的烧饼,每天早上都会买一个。
我每天的零用钱是两块钱,在那个时候,这样数目的零用钱足以让我花到不止是能吃饱肚子,而且还能存下不少。
说说我两块钱是怎么用的吧,早上用五毛钱买一个烧饼,中午放学用三毛钱买点麻辣土豆片,下午放学用两毛钱买瓶五零四汽水,五零四汽水就是那种橘子汽水,我很爱喝。我们这里现在还有这种汽水,只是在郊区才有,所以一有空,我就会坐上一个小时的公车去到那里喝一瓶橘子汽水,现在这种汽水的价格是五毛钱。
剩下的钱我会攒着,然后用攒下的钱去买磁带,正版的引进磁带,磁带是十块钱一盘,可是我还是会买,因为我喜欢音乐,我买第一盘磁带的时候是七岁的样子。第一盘磁带是谢霆锋1996年的出道专辑。
小学时候的学习成绩是中上等,可是却是学校每个人都认识的人,因为在三年级的时候就是校广播站的一员,每天我的声音都会通过学校的大喇叭传到学校的每个角落。同时我也被学校选为站在主席台上每天领操的两个人中的一个。
也就是从那时候起,我开始收到情书。
至今我还保留着我的第一封情书。它和我的日记本一直被我锁在一个小箱子里。
一方面的优秀总会对应另一面的不如意。
我的家庭在我上小学的时候,开始变得风雨飘摇。我也受到了影响,当所有人以为我会考到市重点的时候,我却考到了二类学校。
中学是二类学校的事实,也直接影响到了我以后。
我所在的中学是市五中,我被分到一班,说起来,我和一班很有缘。我从上学开始一直都在一班,小学中学都是。
从初一开始我迷上了言情小说,一天能看五本,想想有点疯狂哈。
初二的时候我写了第一篇小说,是校园类的言情小说。写了十几万字,但是没有发表过。不过,手稿到目前为止我都保留着。
初中快要毕业的时候,我就没打算要考高中,虽然我的成绩足以上所普通的高中,可是我没有报考,因为自己不想,还有就是家庭变故了。
爸爸生意上的失败给家里带来很大的冲击。
我在那个时候只想着要挣钱,自己挣钱自己花,学历在我眼里就是个屁。
上了服装设计中专的时候,我就想为以后打基础。我所在的中专在兰州是很有名的一所中专女校。
学校的模特班和我所在的服装设计班有时候会同修一些课。所以我和模特班的人混的很熟,也因为个子比较高和她们在一起的时候没有什么突兀的感觉。通过她们的介绍,我在十五岁那年赚到了第一笔工资,是给一个商场做宣传走台。
从那开始,我每周会有三到四次的跑场经历,赚的钱也挺多的,可是好景不长,我就被父母发现,我跑场赚钱,没有经过我的同意,就把学给我退了。重新找了一所会计学校让我上学。
学会计以后,我的性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所谓的叛逆什么的,现在想想,那就是两个字:幼稚。话说回来,从那时开始,我爱上了很多东西,也不爱很多东西。
上午上课,下午就去打工,促销,走台,肯德基小时工,基本上各种小时工都干过。
从十六岁开始,我没管家里再要过一分钱,包括我当时的学费。
我属于爱憎分明的类型。在我的世界里,没有灰色地带,有的只是两种色,或黑或白。
我很明白,我爱的是什么,恨的是什么,这么多年喜好也没怎么改变过。
和一个人相处,也是这样,一眼认定,如果没有眼缘,我则不会靠近。
我不是个热情满溢的人,甚至在外人看来,我很冷。不会主动去接触谁,不会去讨好谁,也不会去表现出什么。
两年的中专,我在校的时间还没有我翘课的时间长,不过我的专业课从来没落过,所以中专毕业我就拿到了会计证。
因为我在的中专和一个大学有十字交叉考试,我报了脱产的会计专科。考完试,我的分数线刚过,交了学费,纯粹想混个文凭。
我开始正式找工作,准备半工半读。
意外的机会,我得到了去天津工作的名额,我想都没想,就去了,虽然还有学没上完,我只想着去外地看看,然后抽空回来考试就行。
当时还有个原因,我想亲眼见见谢霆锋和金在中。我知道,只要我去了天津,看到他们的机会会很多。
在天津的日子,我过的很充实,平时认真上班。有空的时候,我就去追老谢。老谢很频繁的在北京和香港之间来回,所以见到他的时候特别多。接机,送机,签名会,演唱会,各种探班,我都没落下。这个男人确实让人不得不爱。噗~还歌名上了。
当然,我想见金在中,可是,毕竟他来中国的机会太少了。但是对金在中,我从来都没放下过,甚至更深爱于他。即使到现在为止,我只见过他两面。
说来奇怪,我喜欢老谢好象是全天下人都知道的事。而喜欢金在中,只有一些人知道。
从05年开始认定金在中以来,我很少混贴吧,各个站子也是潜水过多。我总觉得,我爱他,是我一个人的事,和别人无关。我只要自己知道,我有多爱他就好,其他人...呵呵...无所谓。就算你满口骂着金在中,我还是爱他,这么多年,我对金在中是偏执的坚定。
离开天津,主要原因还是自己。虽然在那边发展的不错,可是还是回来了。
要说为什么回来。很简单,我受不了周围的人,他们踩着别人肩膀想要爬上自己想要的位子。为了钱,为了一个职位,勾心斗角,一个字:累,活着真他妈的累。
回到兰州,我在民航售票处开始做了一名出纳。很安稳但是很累的工作。看着一堆堆钱,就跟纸一样,每个月拿着不少的工资,却在不到二十岁的年纪得上了肩周炎,人也瘦到只剩一把骨头。
在那时,有一天晚上,我隐约觉得有人摸着我的脸哭,睁开眼睛,是我妈。
“要不是那几年家里条件不好,我姑娘现在应该还在上大学。你百天的时候那么胖乎乎的,看看现在长得这么大了,却瘦成这样了,都是妈不好。”
我没哭,我擦着我妈的脸说:“没事,反正我也不爱学,现在这样挺好的。”
现在码下这段字的时候,我还是没哭,我真没怨过我妈,我真没觉得文凭有那么重要,我能自己赚钱,我能养活我自己,也能给父母买些孝敬他们的东西,我很满足。至少我对得起自己。
在半年后,我辞去了民航的工作,自己筹划着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店。
从租店面到装修,再到铺货,然后开业,只用了一个月时间。店里的背景音乐也是我安排的,根据时间段不同,分别播放。
我很用心的经营着自己的店,虽然去上货的时候像个民工= =
在小店的日子,每天散逸着时光,我也发现我变得更文艺了。虽然我就是一流氓= =
我把当时写下的一篇名为《我》的文在这里打出来:
《我》
什么是我?
我呢...就是很简单一人。
我爱辣椒,无辣不欢。
我爱雨天,淅沥迷蒙。
我爱布拉格,只因那里有世界上最美的教堂,可我并不想在那里结婚。
我爱雪,白茫茫一片那种,不想把它堆成雪人,只想看着它,不想去碰触。
我爱本子,各种漂亮的本子,只会买但不会用,把它垒进书柜,让它落着些尘埃,那样才好看。
我爱尘埃,我喜欢尘埃的味道,有些岁月累计的味道,让人安心。
我爱围巾,喜欢它绕在自己脖子上的存在感。
我爱阴天,一片片乌云比晴空万里更让人觉得踏实。
我爱丽江,想徒步去看看那条幽幽的不知名的河流。
我爱服饰,因为我可以穿出不同味道的衣服,这是种所谓人穿衣服的成就感。
我爱玩具,毛绒绒的玩具,抱着它们的时候,我会回到干净的十二岁。
我爱烛台,却从来不点,只是看着它,因为我不想看到蜡烛在我面前流泪。
我爱大海,除了它的味道,更爱它的身体,宽阔而包容。
我爱烟灰色,它不出挑,却与众不同,很适合我。
我爱图腾,不是因为信仰,我没有信仰。我只是喜欢它的样子,盘旋复杂的样子。
我爱Brad Pitt,《Legends of the Fall》是纯粹的根源。
我爱七宗罪里的台词:如果你杀死他,他就赢了。
我爱瓦力和伊娃,我感动于两个机器人的纯纯恋爱和相守。
我爱萤火虫之墓,妹妹死去的难堪,在眼泪流下的时候却依然留下了她可爱的脸庞。
我爱一人呆着,即使空想也好。
我是个矫情却专一的人。
我没有远大的志向,只想我爱的人能够幸福平安。
我是个会独自一个人背上行囊去旅行,却不会轻易交朋友的人。
我想过自己如果拥有了机器猫会先干什么。我会钻到时光隧道后,去看看我变老的样子。
我至今保留着一箱子的磁带,偶尔会用很老的随身听听它们。
一种人是我和绝缘的,那就是心不正的人。
曾想过,盖一座透明的玻璃房子,里面种满狗尾巴花,我很喜欢狗尾巴花。
看过《红与黑》但是不能理解文中主人公的想法。
.......


还有很长的一部分,就打到这里吧,两年前的文字,现在看起来真是有些丢脸的感觉。
但是,它毕竟是经历,过程。
小店关了,我住进了医院。
我没想过,我会这样柔弱到让人必须照顾。
现在我不想回忆反复进出医院的日子,我觉得那真的不是我。
我从来都是不需要让人搀扶的人。
从降生到现在,都不需要。


《时光小偷》看到这首歌的名字的时候,我就在想着...我生来这么短的时光是谁偷走了谁?
也许...在我还拒绝长大的时候,现实却已经将我蹉跎成一个“老人”。
极端的我,体会过自杀的滋味,我曾以为洗结精就是农药,我喝了半瓶,真难喝,那时候的我十岁。除了洗完胃,在家休息了几天,没别的,从头到尾我都没哭。
从那以后,我就认定,活着比死更需要勇气。
我没想过给自己的人生有什么定义,因为说再多都是扯淡,一步步的走,别老回头看才是正理。
我很少流泪,特别是为了自己的事,几乎用手指头都能数出来流泪的次数。
动物的死比人类的死更能激发我的泪腺。
我妈说我是个怪咖。
我没承认过。呵呵。


现在的我,算是重新开始生活。
清闲的工作,让人惬意的有点空虚。
人就这样,在忙的时候希望自己闲下来。在闲的时候又希望忙一点。
这是为什么呢= =  一个字:贱。
我也有那么点贱。
执着着该执着的。
坚持着该坚持的。
认定着该认定的。
人生在现在算起步的话,我想...《时光小偷》也只是写了一半。
另一半会再什么时候写,放下两字:等着。
发表于 2011-4-12 18:59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总希望下一刻要更精彩 其实时间就是此刻我们要做的事
发表于 2011-4-13 13:34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人生没有第二次!
发表于 2011-4-16 11:20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很喜欢燕姿的歌
发表于 2011-4-19 17:04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飘过.....看过..
发表于 2011-5-4 00:33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我一不小心点了你两篇帖子,呵呵
发表于 2011-5-4 00:33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我也蛮喜欢孙燕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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